自銀行間債券市場建立以來,我國債券市場規模飛速發展。但因我國債市是多部門分業監管,資信評級市場也對應人為分割,這種混亂及其帶來的成本、矛盾和沖突無論從歷史上看還是對比其他國家都頗為罕見。
國務院昨日發布的《降低實體經濟企業成本工作方案》提出,大力發展股權融資,合理擴大債券市場規模。完善證券交易所市場股權融資功能,規范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(“新三板”)發展,規范發展區域性股權市場和私募股權投資基金。
改革完善公司信用類債券發行管理制度,合理擴大債券發行規模,提高直接融資比例。在投資者分類趨同的原則下,分別統一公司信用類債券市場發行準入標準和審核規則。
加快債券產品創新,發展股債結合品種,研究發展高風險高收益企業債、項目收益債、永續債、專項企業債、資產支持證券等。加大信息披露力度,規范債券發行企業信息披露行為,提高市場透明度。
加強信用評級制度建設,強化市場化約束機制,積極穩妥推進債券市場開放。
“這意味著央行、發改委、證監會這三家信用債監管部門將統一規則,避免發行套利。這也是債券部際聯席會議一直討論和推進的話題。”財新網援引接近央行人士解讀稱。
但聯合信用評級研究總監,西南財經大學特聘研究員許余潔在《中美債券市場差異折射我國債市多種弊端》中寫到,對比美國,債市統一,最基礎與最根本,不在于監管統一,而是在于法律法規體系,同時在于托管結算保證的權利屬性的統一證明。
信用債是不同的私人主體發行的債券,其還本付息由私人部門承擔,因此其收益率在無風險收益率的基礎上增加了風險溢價,溢價程度取決于發債主體的信用。金融債(不包含政策性銀行債)、企業債、公司債、中期票據、短期融資券與資產支持債券等都屬于信用債。
我國的公司信用債分為:
國家發改委審批的企業債、銀行間市場的債務融資工具(包括中期票據、中小企業集合票據、項目收益票據、短期融資券、超短期融資券和非公開定向債務融資工具);
證監會負責監管的公司債(包括非金融企業上市公司債、非金融企業可轉債、可分離債、中小企業私募債和可交換公司債券)。
監管方面:
財政部負責國債發行的監管;
央行負責金融債、非金融企業債務融資工具、信貸資產證券化產品以及利率和匯率衍生品等的發行管理;
證監會負責可轉債、公司債券(2015年起已擴大至所有公司制法人)和在場內市場交易的衍生品發行管理;
發改委負責企業債券的發行監管;
銀監會除了會同央行參與商業銀行金融債等債券的發行監管外,還負責商業銀行資本混合債券的發行管理,以及銀行參與包括資產證券化在內的利率、匯率、信用衍生品交易的管理,保監會負責審核保險公司次級債券,以及保險項目資產支持計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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